注册条款
一、前提条款
中瑞奇慢病管理中心(健康管理中心)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归深圳市中瑞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管理中心”)所有,本网站完全同意本协议所有内容,并严格按照发布的协议章程执行,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应当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才能成为“健康管理中心”的正式会员。
二、保密条款
尊重和保护用户隐私,是“健康管理中心”的基本政策。“健康管理中心”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注册资料及医疗信息,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二)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三)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四)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五)为维护“健康管理中心”的合法权益。
三、保密例外
“健康管理中心”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健康管理中心”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健康管理中心”可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健康管理中心”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合理的技术应用。
四、会员承诺
原保健中心注册会员的账号、密码继续有效,其按照原账号、密码登记的,视为同意成为“健康管理中心”的合法会员,享有“健康管理中心”的合法会员的权利,履行“健康管理中心”的合法会员的义务,遵守相关的章程制度;
新会员一旦注册成功,成为“健康管理中心”的合法会员,将得到一个密码和会员名。会员将对会员名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会员都要对以其会员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
五、服务原则
用户在使用“健康管理中心”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 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二)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三) 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四) 不得利用“健康管理中心”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五) 不得利用“健康管理中心”网络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六) 不得利用“健康管理中心”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健康管理中心”的行为;
(七) 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会员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与“健康管理中心”联系。
六、内容修改
“健康管理中心”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健康管理中心”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会员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网络服务。如果会员继续享用网络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七、免责声明
(一)根据中国卫生部的相关法律规定,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只能提供医疗卫生信息咨询服务,不能从事诊断和治疗活动。因此“健康管理中心”所提供的健康管理和远程实时监控功能,只限为会员提供健康管理的信息服务及数据参考,不能替代临床检查、检验、诊断。
(二) 监测报告所有结果均根据会员已经提供的健康信息及数据作出,如果会员对检测报告有疑异,请核查提供的健康信息并及时就医。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尽快前往正规医院就医,本站不承担任何因病情延误而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
(三)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健康管理中心”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健康管理中心”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健康管理中心”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健康管理中心”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五)用户深知互联网传输可能会受到干扰,出现中断、延迟或数据错误等现象。对于非我行所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通讯设施故障、黑客攻击网站等)可能引致的数据及信息的不准确性或不及时性,“健康管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一)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健康管理中心”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二)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健康管理中心”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1、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2、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3、除前款所述情形外,“健康管理中心”同时保留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对于所有服务的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健康管理中心”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九、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健康管理中心”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通知和送达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十一、其他规定
(一)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二)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三)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